全球快看点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吗?|

2023-06-16 17:55:31   来源:上海杨浦

为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杨浦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杨浦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热点时效性、法律服务性和法治思想性的专题普法栏目——《法声昂“杨”》,致力打造展示区域法治建设成就、展现区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时文怡律师,与大家共同探讨话题——离婚损害赔偿。

主持人: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离婚时作为婚姻一方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相关资料图)

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主持人:实践当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具体如何认定?

律师:

(1)“重婚”的认定

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一般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事实时,会结合“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与公认性的特征进行认定。

(2)“家庭暴力”的认定

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实践中存在一定分歧,但基本可以形成以下共识:①在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在认定过错方的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时,一般不以该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为前提,只要过错方作出暴力行为即可认定。②具体赔偿的情况则需要甄别暴力类型及其危害性,暴力后果往往需达到导致双方离婚并需赔偿的程度。③需注意区分家庭暴力与一般家庭冲突。家庭暴力强调一方经常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加害,而非偶发的、不特定的、危害后果不大的家庭冲突。

(3)“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该项事实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四方面特征:一是当事人有较为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虐待、遗弃”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在事实认定时应审查相关证据能否反映损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状态这一显著特性。“遗弃”指的是夫妻间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扶助、抚养的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导致离婚的行为。

主持人:无过错方该去如何举证过错方的“过错”?具体可以成为证据的有哪些?该如何去举证?

律师:

(1)“重婚”的举证

对于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重婚,应以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准。

对于事实重婚,实践中一般可通过以下证据查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①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②一方生病手术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或陪伴;③婚外生子的,双方以父母的名义在出生证上签名;④在双方所购住房上以夫妻名义登记或在所住小区的物业处登记为夫妻;⑤一方重婚行为被发现后,向另一方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⑥除上述证据外,住所周围群众、当事人亲友的证言亦可作为重要证据。

(2)“家庭暴力”的举证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等,因此证据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实践中常见的关键证据有:

①受害人的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施暴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②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截图等反映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

③诊断书、病历、收据等就诊医疗资料以及受伤照片、视频、司法鉴定部门的伤情鉴定意见。

④受害一方向单位、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部门求助的证据以及基层组织处理或调解的证据。

⑤近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与子女年龄、智力相符合的证人证言。

(3)“与他人同居”的举证

由于与他人同居行为具有隐秘性,该种情形对提供证据方的要求比较高,对于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很有可能因采集方式的不正当而排除其合法性。实践中常见且有效的证据有:包含同居内容的过错方的保证书或悔过书、同居居所处的公共监控视频、无过错方为解决感情纠纷与过错方以及同居另一方的聊天记录、过错方的当庭陈述及对同居证据所作的解释、相关证人证言等。

(4)“虐待、遗弃”的举证

相关证据中,如有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则可直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此外,常见有受害方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病历资料、生活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

“民问律答”

《民法典》新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其他重大过错”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法院会严格判断相关情形是否与前述四项法定情形具有相当性,即一方过错能否达到与前四项相近的严重程度,并且导致夫妻离婚,如果过错达不到“重大”的程度则不应适用该兜底条款。

实践中常出现婚内与他人通奸、育有私生子女、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如达到重大过错程度,一般通说认为可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比如,若长期多次、屡教不改地实施大数额赌博行为或吸毒行为导致离婚,可视作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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